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湖南省攸县林业信息网    2009-10-22

  一、审批程序:
   本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湘价费字[1994]81号文件

   四、收费标准:湘价费[2001]262号文件
   (一)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按成交价的10%收取。
   (二)经营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按收购价的5%收取。
   (三)经批准的饲养二、三级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按收购价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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