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湖南省攸县林业信息网 2009-10-26
攸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事件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事、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二条 各类事件由局长或副局长指定专人办理。有规定期限的,经办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没有规定期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完的,向局长说明原因,经局长批准,可适当延期。
第三条 各股室正常业务性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的,经办人应向办事对象说明原因。
第四条 群众来信的事项不属局职能范围的,应将来信及时移交处理来信事项的单位,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五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内有一起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年内有两起以上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的,则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因工作人员办事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强烈反响的,则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