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林业投资项目代理制度
湖南省攸县林业信息网 2009-10-26
攸县林业投资项目代理制度
为我县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攸县和谐林业的目标,加大林业招商力度,强化服务举措,牢固树立“亲商、诚信、发展、双赢” 的理念, 根据省、市、县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特制定攸县林业投资项目代理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按照“归类打捆、部门审批、统一缴费、内部分解”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林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林业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理服务,便落户我县的林业投资项目都能“招得来,留得住,建得快,发展好”。
二、代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林业项目代理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质高效原则。为林业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快速办结。
(三)自愿原则。凡符合林业代理条件的投资项目,林业投资者均可向林业部门设立的专门代理机构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代理相关审批事项。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理。
(四)免费原则。政务中心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理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三、代理范围和内容
林业项目代理是由林业部门无偿代替林业项目投资者(申请人)办理其所需办理的许可证和审批事项。 因此,凡符合林业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向林业局申请委托代理。林业项目代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加工经营许可证、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林地征占用许可证、活立木移植证、林业项目建议书、林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项目申请报告等所有需要代理的林业项目办理。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林业投资者向林业局代理中心(局政务中心)申请委托代理,办理委托手续。
(二)项目受理。投资项目符合林业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投资者提供项目代理所需资料,代理中心(局政务中心)受理登记,并安排专人为代理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承办代理。代理中心(局政务中心)负责从收件到内部运行、跟踪、协调、反馈直至事项办结全过程“一条龙”无偿代理服务。
(四)情况反馈。代理员将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投资者。
五、工作要求
(一)局项目代理中心设立在政务中心,按照“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和“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环节,推进林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工作。
(二)必须按照项目承诺时限办结项目事项,同时要求对所有代理部门(代理人)申请办理的林业项目代理事项能立即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一次性明确告知理由,在承诺时限内再约办结。
(三)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局代理中心报请局党委集体研究解决;涉及超越局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局安排各管线领导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协调解决。
(四)林业项目代理中心由局林政股统一管理,局林政股及时将代理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局林政股定期对投资申办人进行回访,保证每项服务有答复、有落实,及时了解项目代理制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局林政股要对代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项,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让投资者对局代理中心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满意度高的表彰奖励,差的进行批评、处理。
(六)统一收费制度。局代理中心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局代理中心统一代收,分类结算到相关部门,不收取代理费。
(七)要求在项目代理制过程中对所有代理事项进行公开性、规范代理行为,禁止代理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把代理企业各项事务的各个环节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严禁在代理过程中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