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攸县林业信息网    2009-10-26

攸县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攸林发200952

黄丰桥国有林场、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精神,根据《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规定》、《关于推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六个一”的意见》、《关于整治散、懒、玩、浮等不良作风的决定》、《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服务产业发展,实现“五年倍增、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作出积极努力,结合林业部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规定

(一)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严肃整治散、懒、玩、浮等不良风气。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停职降职或免职撤职处理:

1)作风散漫,无组织纪律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上班缺勤或经常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会议无故不参加的;

2)消极懒惰,不履行职责,办事马虎、拖拉、推诿,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引起群众投诉的;

3)玩心太重,不想事不干事,热衷打牌赌博、公款消费,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的;

4工作漂浮,不细致、不深入、不落实,或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2、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促进观念和作风转变的若干意见》,忠实践行“三十条”,倡导十个观念、力戒十种不良作风、严守十条纪律,树立林业良好形象。

3、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群众理念和公仆意识。工作中不得业主和老板车辆接送、请吃请喝请玩,提倡搭汽车下乡,吃工作餐。

4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人才选拔制度,抓好后备干部的教育与培养。选用、提拔干部人才过程中要严格考核,注重实绩,合理选拔任用德、能、勤、绩、廉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各种拉票、贿选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勤政廉政 

1积极推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六个一”工作,开展好“一把手一月一次大接访”活动,确定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一把手大接访日。各单位要将接访地点、方式、程序等公示告知,方便群众联系与监督。对信访对象要热情接待,做好现场接访的登记、交办、调处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密切关注林业信访工作动态,对信访突出问题以及重点信访对象,要将其纳入工作预安内容,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接洽、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对重大林业信访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包案,加强协调,稳妥处理。

3认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加强对林木采伐、山林纠纷、森林火灾、林地征占用、野生资源保护、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确保全年全系统无重大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事件发生。

4、按月抓好预安落实销号工作,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领导干部预落实销号工作述职。局主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单位一把手在每个季度末要对主要工作预安落实情况进行述职,重点工作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5加大对林地审批、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林业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林业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铁矿、林木林地流转、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林产经营(加工)行为,非法牟取私利,损害林农利益。

(三)优化服务  

1、认真落实局规范林业行政行为“六项制度”,简化程序、统一流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率,为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2、推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事、谁负责”的原则,各项工作由局长或副局长指定专人办理。有规定期限的,经办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完毕;没有规定期限的,必须在15日内办结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完的,要向局长说明原因,经局长批准可适当延期。

3、实行检查准入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林业企业进行检查,确须检查的必须经局长和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且每年对同一企业进行同类检查不得超过2次。

4、完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对涉及对象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以及相关林业工作动态,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攸县林业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5林业工作人员要积极深入到林业企业、山头小班、生产第一线,大力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生产”实践活动,突出帮扶主题,为广大林业经营业主、林业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林业企业提振信心,促进产业做强做大。

6开展好规范行政行为评议活动,抓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找准问题,积极整改。规范林业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度办事,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和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督促检查

1、组织领导。为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局成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会精神”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张建林任组长,吕文成、刘善德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泽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围绕局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硬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全会有关会议精神,对照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找准问题,弥补差距,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不得走过场,重形式,敷衍了事,损害部门形象。

3、督促检查。局工作督查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对违反工作纪律、没按要求落实工作及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工作问责。

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依据《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株办发200910号)的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将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予以追究责任。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

2、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不力,措施不当或工作失职、渎职等引发严重影响及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信访突出问题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执行预安落实销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预安的主要工作不能及时落实销号并无特殊原因的,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必须向局长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对三次预安无特殊原因仍不能完成或年度内不能销号和销号弄虚作假的,要在全系统内通报,并按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结果运用

1、认真实行工作人员绩效与报酬挂钩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性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加班津贴、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等)按40%的比例纳入考核范围,与个人工作岗位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预安工作、领导或上级有关单位临时交办的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等挂起钩来,实行按分计酬、按季考核、及时兑现、年终总评。具体操作由局政工、计财股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抓好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兑现。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局年初分配的目标任务及经济指标抓好全年工作的落实,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对照局《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个人任务的完成比例,搞好评先评优工作。对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单位及个人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做到公平公正、奖罚分明。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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