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林木种苗经营服务中心企业章程
攸县林木种苗经营服务中心企业章程 第一条:攸县林木种苗经营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于林业项目的建设,服务于林业生产单位,服务于林农,其经营方略是:以高科技手段来推动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以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以诚信来获取利润。
第二条:林木种苗经营服务中心作为林业局的直属二级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经营要服从林业局的整体需要,财务要接受林业局财务的监管。林业局作为出资人承担其10万元的出资义务,并履行出资额所能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注册资金由林业局出资10万元的贷币资金作为中心的注册资金。
第四条:经营场地由攸县林业局提供,以局办公楼,第一至三层作为经营场地。
第五条:种苗经营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林木种苗的培育、经营,种子的采集和经营,花卉盆景的培植和经营以及林业方面需要的生物农药和肥料的经营。
第六条:种苗经营服务中心依法取得收入后的税后利润除留足30%的企业发展基金,在保持10万元的注册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多余部分返还林业局,减少林业局的出资额,逐渐以自有资金代替林业局出资额,并最终成为全资公司。
第七条:种苗经营服务中心其法人由林业局任命,人员由林业局调动。其人员工资及福利部分先由林业局垫付,“中心”每年与林业局结算一次,与林业局结算的人员开支计入当前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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